1)第761节 谈话的对象_球在脚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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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国家队的这个规定是早年的时候定下来的,那个时候,范知一他们每个月还拿千把块钱的固定工资呢,无形资产算是个什么啊,足球没有市场化的时候,谁知道无形资产是个什么玩意儿?没人在乎。不过到了后来,球员的收入增加了,商业合同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了,这一条也就没人提了。杨曦在德国踢球的时候,代言健力宝,有人提出来过他的收入过高,不太像话,要求足协以这个为理由把他的收入收缴了,但是,嚷嚷了几天,结果也是不了而了了。这都是足球走向商业化之前的旧条令了,按理说,早就该废弃的玩意儿了。但是,体育总局出于种种考虑,还留着这么一条,真有敢瞎得瑟的,一道令下去,他就要玩完。而对咱们来说:咱们的肖像权都不在咱们自己手上,皇马牌子再大,也就是在圈子里面得瑟,这一回,他们是死要钱的,遇上了不讲理的了。”

  张元解释了一下,赵亚宁才明白。

  这个规定,是很久以前的时候的了,那个时候,运动员都是国家培养的,而且,足球没有推向市场,也牵扯不到什么太大的经济利益,体育总局做出这个规定的目的,也不是为了钱,而是为了保证国家队的运动员,不会做‘有损国家形象’的事情。毕竟,那个时候,搞体育不是为了赚钱,而是为了国家形象。运动员所代表的国家的形象这种大事情,在当时来说,比钱重要得多。那个年代,要是出现了个穿着日本国旗服装照相的,麻烦就大了。因此,国家对这些的管理很严格,无形资产,那是归国家的。

  但是,随着时代发展,这一条早就没有人去关注了。一来,钱多了,利益大了,这一条就不伦不类,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了。二来,随着国力强盛了,人们也都明白了:运动员就是运动员,再怎么包装,也不是国家的重要人物,代表哪门子的国家形象了?不会有人看到了姚明就认为中国都是两米以上,也不会有人因为刘翔推测中国人都是运动健将。当不需要靠着体育运动给自己的民族增加自信心之后,这样的规定,也就越来越没人提了。

  越是商业化程度高的运动,越是夺人眼球的运动员,就越不会理睬这个规定。到了姚明,刘翔,赵亚宁这个档次的运动员,都是国宝级别的运动员,体育总局也是不敢于过分得罪的,把运动员上千万的收入直接没收了?体育总局也没这个胆子,社会舆论毕竟不好听,而且更何况,这背后毕竟还牵扯着法律呢。

  但是,他们却还是保留着这个条文,也是有理由的。

  一来,是因为有些时候,有些该给球员付钱的地方,中国的情况依然是不会付钱的——理论上说,CCTV采访赵亚宁得给赵亚宁付费,但是赵亚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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